《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修订草案)》近日提请审议,修订草案不仅新增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廉洁性评估等预防措施,还吸纳了建设警示教育基地、预防工作考核等成功经验。
修订草案明确了审判、检察、监察、审计、预防腐败机关的指导监督职责、监督措施以及法律责任。为增强可操作性,修订草案还明确了人大、政府及其部门、司法、国资国企等预防措施。其中,要求全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县级以上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备案审查过程中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防止出现部门利益制度化或地方保护主义、法外设定权力、职权与职责不符等廉洁性风险。要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完善执法程序,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明确操作流程,规范执法行为,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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