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经广东省编办批复,近日,广东高院原立案二庭正式更名为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审理环境合同、侵权纠纷以及高度危险责任纠纷等其他民事案件。
据了解,近3年来,广东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民事案件4355宗、刑事案件2032宗、行政案件(包括非诉执行案件)4109宗,共计10496宗。从全国此类案件收案情况看,广东已算大户。
广东高院副院长谭玲说,环境资源案件具有专业性、公益性、依职权性等特点,技术要求高,审理难度大,推行专业性建设有利于破解审理难题。环境资源审判庭的设立,是广东高院推进审判专业化改革的又一举措,将为广东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据悉,环境资源审判庭现配备法官18人,法官助理10人,书记员6人。主要负责对接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对下集中指导,对外沟通协调。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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