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司法审判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目标,新疆喀什中院发挥巡回审判灵活便捷的特点,采取六项措施做好巡回审判工作。
巡回审判制度化。2016年喀什中院将巡回审判作为一项制度,要求每个合议庭每个季度下基层开展巡回审判一次。截止目前,喀什中院民事审判一庭、二庭四个合议庭已开展巡回审判4次,审理案件49件。
审判程序规范化。审判人员克服巡回审判办案不便等客观条件,坚持庭审内容、程序规范“不打折”,让巡回审判成为“流动招牌”。
坚持以案释法,加强司法宣传。将赡养纠纷、相邻纠纷以及农村土地承包此类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召开观摩示范庭,组织村民旁听庭审、调解过程,以案释法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注重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在巡回审判中加大调解力度,着力化解社会矛盾。为了营造良好的调解氛围,强化与基层法院及人民调解组织的沟通协作,将矛盾化解落实到实处。
院领导带头巡回审判。喀什中院将“院领导带头办案”作为改进司法作风的一件大事来抓,院领导带头开展巡回审判,担任审判长,带头审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起到了典型示范的作用。
运用信息化建设,现场送达法律文书。对当场调解的案件,现场制作法律文书经审批后,通过数字法院电子签章系统,远程加盖公章,现场送达给当事人,提高了办案效率。
喀什中院多措并举做好巡回审判工作,让基层群众不出远门就能解决矛盾纠纷,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便利群众司法,同时起到了很好的普法宣传,赢得了当事人以及群众的赞扬。(通讯员 胡萍)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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