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省禹城市大力推进农村基层法治建设,积极探索司法调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方法,全力打造108个“法治社区”,选聘专职调解员和社区律师,落实“五有”标准,逐步形成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有场所。每个“法治社区”均设立1-2间司法行政工作室,作为工作主阵地,统一配备了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等,保障工作开展。
有人员。每个“法治社区”都选聘专职调解员和社区律师,人口多于500人的社区(村)选聘两名调解员,社区调解员每天盯岗。每名社区律师联系3个社区,负责社区内法律宣传、矛盾调解、法律解答、案件代理、法律援助等工作。
有制度。司法局统一制作了《社区调解员工作职责》、《社区律师职责》等四项制度,全部上墙,制作调解员和社区律师公示牌,公布了服务热线,方便群众法律需求。
有运行。社区调解员落实“一岗四员”职责,即:社情民意信息员、矛盾纠纷调解员、法律援助联络员、法律知识宣传员。调解员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每月与社区律师对接一次,每月联系社区律师、司法所开展一次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活动。律师参与接访、法律调解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对代理案件家庭特别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一律实行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
有报酬。司法局对社区调解员平时的出勤情况,调解案件记录,工作环境维持状况,与律师对接情况等日常工作情况进行不同分值的记录,年终汇总考核,达到考核基础分70分的调解员和律师每人发放补贴600元,超过70分的给予一定奖励。通过以奖代补,有效调动了社区调解员和社区律师的工作积极性。(通讯员 赵雪飞)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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