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工作,既要通过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使人民满意,又要注意通过向人民如实通报汇报使人民满意……”2月22日上午,新疆哈密市法院纪检监察室召开部门会议,宣读《哈密市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并安排部署了今年工作。
《哈密市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干部联系群众制度》是哈密市法院按照哈密市纪委要求制定的,制度要求该院每位纪检监察干部联系一个村或城镇社区,倾听群众、学习群众、宣传群众,把群众的意见带回来,每半年原汁原味地向市纪委监察局专题书面报告一次。制度还要求,联系群众既可采取走访的方式,也可以采取电话联系的方式,不需要长篇大论,只要掌握真实情况即可。该院3名纪检监察干部分别联系了一位群众。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一支特殊的队伍,肩负着反腐倡廉、执纪为民的神圣使命,人民法院的纪检监察人员在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司法作风建设中同样担负着重要的监督责任。建立起纪检监察干部联系群众制度,不仅拓宽与人民群众的交流、沟通的渠道,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现违纪违法线索。同时,听取群众的一些“尖锐”意见,也能促使法院公正司法、优化队伍,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通讯员 魏芸 曹文芳)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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