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山东省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三大平台建设和各项工作作出部署,并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省“十三五”规划、公共服务发展规划、法治政府建设规划。为全面深入贯彻《意见》,武城县司法局按照强基础、促规范、办实事的思路,突出“司法为民建设”和“法律服务便民建设”两个着力点,确立了“1344”发展布局,即“一套工作机制、三级服务平台、四大服务品牌、四支服务队伍”。
坚持改革导向,推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建设
积极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县委、县政府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司法行政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各级实体平台、窗口服务单位、政务微信、召开座谈会会等渠道,做到定点监测、定期分析、定向运用,不断创新和完善服务机制,确保公共法律服务“适销对路”。科学设置公共法律服务考核指标,探索建立既能充分反映勤政廉洁、依法规范、服务态度、办事效率、职业道德等显性工作内容,又能科学评价培育法治观念、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平正义等隐性作用发挥的考核指标体系。加强与财政、税收、政法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努力构建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长效机制。完善激励机制,对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服务业绩突出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通过表彰、奖励、培训、补助等手段,加以引导和激励,使更多的力量进入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坚持实战导向,推进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在全县建立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依托县司法局办公楼1楼建设,通过对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及部分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等资源的有机整合,优化业务流程,坚持“以硬件促软件”,要按照省司法厅有关要求,建立登记台帐、律师点援、便民服务、舆情分析、质量评价等工作制度,中心内的功能机构、工作人员、工作职责、业务流程、监督电话统一公示上墙,通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切实提升各项工作的管理服务水平。同时通过整体迁入的方式,将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所等机构纳入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按照“超市化布局、陈列式展示”的要求,一站解决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依托司法所建好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各司法所设立专门服务窗口,每月定期组织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组织等力量资源,指导和帮助群众办理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等事项。建好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依托村(社区)两委、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设立,在发挥好村(社区)法律顾问、法制村长、村专(兼)职调解员作用的基础上,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和社会力量与村(社区)委会挂钩结对,定时、及时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参与纠纷调解。
坚持需求导向,推进四大公共法律服务品牌建设
根据辖区内服务资源总量、布局、结构、优势等情况,按照保障基本、惠及全民和可持续、多样化的原则,打造四大公共法律服务品牌。
一是打造法治宣传育民品牌。建立了由法官、检察官、公安民警、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员为主的普法志愿者队伍,坚持以案释法,深入开展“普法志愿者进村入户下基层”活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实行“普法通知书”制度,要求执法部门在做好单位学法用法的同时,要承担起普法的社会责任,努力实现部门学法与社会普法“双赢”的效果;为全县70所中小学校全部配备了法制副校长,确保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 全县8个镇街都建成了法治文化街道,80%的社区(村)建成法治文化广场,基本实现了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
二是打造社区矫正安民品牌。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我县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任组长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创造性地开展社区矫正“四有管理工作法”,即在全市第一个成立了社区矫正管理局并加挂了牌子,成立了指挥中心,与公安局联合成立监管大队,在武城镇富民果蔬合作社建立了社区矫正教育基地和过渡性安置基地;扎实落实《社区矫正工作日志》制度,对常规工作实行量化考核,建立有效可行的工作激励方法;实行“五到场”、“五结合”的教育管理模式,有效提升教育矫正质量;推进各镇街小型临时过渡安置基地的设立,加大与工商、人社、税务等部门的联动,为6人办理了低保,资助3名未成年社区服刑犯重回校园,推荐就业36人次,为60多名困难服刑人员解决了实际问题。截止目前,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429人,其中被宣告缓刑的264人,假释164人,暂予监外执行的1人,顺利解矫241人,现管理188人,无一人脱管漏管,无一人重新犯罪,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1/2 1 2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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