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涪城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帮扶贫弱群众新机制,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与法律援助职能整合为切入点,提高协作配合效率,切实维护社会贫弱群体的合法权益。近日,涪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和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开展联谊座谈,并就加强协作共建贫弱群体帮扶机制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并形成共识。
区检察院与区法律援助中心将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强沟通协作,加大对农民工、下岗职工等贫弱群体合法权益保护力度。一是加强职能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区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待窗口摆放检察院民行宣传资料,区检察院与区法律援助中心要求各自的工作人员,向社会尤其是来访群众宣传民事行政检察和法律援助工作,加大相互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度。二是建立信息互通线索移送机制。区检察院民行部门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对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申诉群众,符合申请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告知其可以向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并及时与区法律援助中心通报衔接,区法律援助中心应优先审查办理。区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待申请援助群众时,发现有法院执行、审判活动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将有关案件线索移送区检察院,区检察院应优先审查办理。三是建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针对提供法律援助案件可以起诉维权的,且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条件的,检察院可以支持贫弱群众起诉维权。在提供法律援助和支持起诉案件中,援助律师与民行检察官庭前加强沟通,庭中加强协作,各尽其职,形成维权合力,共同维护贫弱群众合法权益。四是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区检察院民行部门与区法律援助中心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每月集中汇总双方协作情况,每季度互相通报情况,及时信息沟通、情况反馈,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和法律援助工作配合协作有效运行。(通讯员 李祖勇)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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