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案件卷宗管理,提高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南桥司法所对人民调解卷宗的制作、审查、归档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全面提升我镇人民调解卷宗档案质量。
一是严把材料制作关。认真按照《人民调解法》卷宗的要求和标准,统一制作每一份人民调卷宗,内容包括调解申请书、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调查笔录、调解通知书、调解笔录、人民调解协议书、回访记录等。要求字迹工整,实行一案一档。
二是严把印章质量关。统一调委会印章,对于无印章、名称不规范的调委会不予办理案件。
三是严把质量审查关。实行两级审查制,先由各村(居)调解主任对本村居内的调解卷宗进行初审,再由司法所进行全面审查。重点查看卷宗制作是否规范,卷内材料是否齐全,调解协议书内容、条款是否完善,纠纷当事人是否已签字按指纹印,调委会是否加盖印章等。对不符合要求的卷宗,对于不合格的卷宗退回重新制作,合格卷宗及时整理归档。(兰陵县司法局 南桥司法所)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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