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中,贵州省黔西南州院按照省院工作要求和州委大扶贫战略行动部署,从五个方面部署全州检察机关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开展,着力构筑民生领域法律监督“防护网”。
搭建一个平台,前移监督关口。要求两级院积极开展“两法”衔接工作,搭建与财政、发改、扶贫、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教育、卫生、民政、移民、住建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通报工作平台,将法律监督的关口前移到扶贫工作各个环节,对全州扶贫资金名称、政策依据、补贴标准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底数清单,排查漏洞隐患,及时提出预防建议,加强警示教育,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利用信息共享平台,要求扶贫部门将所有民生政策依据、资金总量、实施标准、惠及范围、分配程序、分配结果、监督机关、监督方式等向检察机关报备,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使广大群众对民生资金知源知流、知根知底、知己知彼,有效防止和纠正民生资金管理中存在的暗箱操作、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并就干部作为乱作为等问题,适时向党建部门提出干部召回建议。
建立两个机制,增强监管合力。一是建立与民调中心、审计部门、党委政府督查办、纪委监察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构建问题发现、案件线索移送、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和开展预防教育的立体化工作模式,对惠农扶贫政策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监管。充分利用民调、审计、督查办等部门的数据资源优势,找准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突出领域、环节和部位,切实加大查办和预防力度,保障各项扶贫脱贫措施实施,为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二是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信息监管联通机制,利用扶贫云数据,实现扶贫信息共享,定期向扶贫部门提供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线索受理、立案、有罪判决、预防等相关数据情况,推动实现扶贫部门12317举报平台与检察工作的有效衔接。
创新三种方式,延伸监督触角。一是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特别是问题集中的乡镇(街道办)或片区、部门设立检察联络室,在重点村(居)设立检察工作联络站,探索设立乡镇巡回检察室,实现乡镇、村(居)检察工作全覆盖,把检力进一步下沉到农村扶贫和民生一线,将检察工作开展到群众身边。二是借助纪检监察部门民生监督机制,将检察机关12309信息平台与民生监督查询系统深度融合,在民生监督特派员中选聘检察联络员,畅通检民联系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群众诉求,在乡镇和村开设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宣传栏,设立意见建议及举报信箱,建立覆盖民生资金监管部门及乡村的法律监督网。三是在乡镇农村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在广泛开展法治宣传的基础上,接受群众法律咨询,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对于人民群众的举报、控告,通过实地走访、查验账目等方式开展精细化初查,确保案件线索“件件核实、件件落地”。在农村开展释法说理、情绪疏导和司法救助等工作,为农村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实行四级联动,提高监督效率。要求州县两级检察机关、乡镇检察联络室、巡回检察室以及检察工作联络站要实现纵向联动,重要案件线索、重大案件办理、重大事项处理要层报州院,州院要发挥统揽全州、协调各方的作用,强化对下指导,对重要案件要积极领办、督办,确保监督同步同向。要注重与扶贫与民生项目、资金监管部门的横向联动,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提高监督针对性和实效。同时实行战区包保制,将全州八个县市分为四个战区,由州院四位副检察长分别包保,包保领导负责对包保战区的督促指导工作,对包保战区的工作成效负责。
做到五个同步,提升监督水平。要求两级院对扶贫政策和扶贫资金的落实情况,要做到同步备案、同步跟踪、同步监控、同步预防、同步查处。要建立民生资金报备制度,监督民生资金监管部门、乡镇、村级组织要将自身监管的民生资金信息对应向两级检察院、乡镇检察联络室、巡回检察室和检察工作联络站报备,确保检察机关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实施监督。(通讯员 赵付立 刘奇)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