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近日,贵州省纳雍县检察院建立了《内部监督制约层级管理制度》,全面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制约。
制度明确了内部监督的重点内容是检察人员的执法办案活动;重点监督初查后决定不立案的具有较大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撤回起诉的刑事案件等9类刑事、民事和申诉案件;重点防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剥夺、限制诉讼参与人人身自由,或者违反办案安全防范规定的非法搜查等14类司法不规范行为。
同时,制度规定,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活动中遇到说情或者其他干扰时,应当主动向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报告。遇有需要依法回避的情形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活动中发生执法过错或者违纪违法行为或者是拒不接受执法办案内部监督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执法过错责任和违纪违法责任。
此外,制度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应建立检察人员个人执法档案,将其办案的数量、质量、效果以及在执法办案活动中执行法律、遵守纪律、接受奖惩等情况记录归档,并列为年度岗位目标考核内容。
据了解,纳雍县检察院确立了由检察长统一领导,副检察长分工负责,监察部门和执法办案部门各司其职,其他部门检察人员普遍参与,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内部监督工作格局,构建起检察长监督班子成员、班子成员监督办案部门负责人、办案部门负责人监督案件承办人、其他检察人员对案件办理提出纠正建议、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督促检查的执法办案监督体系。(通讯员 唐福刚)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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