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是法院司法文书的核心,为进一步维护裁判文书的严肃性,防止出现瑕疵法律文书,今年以来,新疆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为进一步规范各类案件裁判文书制作标准,确保裁判文书质量,采取四项措施切实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
规范裁判文书的制作。在版式上,统一规定了裁判文书的字体、字号、计量单位用法、标点符号用法等内容;在体例上,对裁判文书的首部、事实部分、说理部分及引用法律条文的写作做出了具体要求,做到裁判文书更加规范。
完善裁判文书的监督。案件承办法官为该案件裁判文书质量第一责任人,部门庭长对裁判文书审核把关,做到责任明确,责任到人。对裁判文书中出现错字、别字、漏字等错误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组织业务庭室开展由资深法官根据办案经验自拟课题进行授课,采取“法官教法官”的形式,学习文书制作方法、技巧,共同提高文书制作水平,带动了法官学习的自觉性。
积极开展裁判文书上网。喀什中院严格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和规定,利用裁判文书直报系统,提高裁判文书的上网效率,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裁判文书不能公开上网外,全院裁判文书全部上网,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从而提高干警工作责任心,避免裁判文书的瑕疵,从而促使全院裁判文书水平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2471篇,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民语裁判文书1380篇。(通讯员 杨磊)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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