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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在浙网络创业将获政策扶助

时间:2013-07-17 17:23:36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吴振宇
导读: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日前就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出台意见。

   受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高校毕业生人数增加的影响,2013年被媒体称作“史上最难就业年”。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日前就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出台意见。值得关注的是,浙江在全国率先推出了高校毕业生网络创业的扶助举措,从业电子商务经营的毕业生将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等一系列政策支持。

  助推高校毕业生创业 从业电商经营将获政策扶持

  作为电子商务大省,浙江网络零售业发展水平居全国前列,并继续保持强劲发展势头。为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网络创业,根据省政府相关意见,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浙从事电子商务经营,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认证,经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认定,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毕业生创业者,还可以获得一次性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上述政策,在浙的省内外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

  近年来,浙江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积极推广符合高校毕业生特点、有科技含量、经济与社会效益好的创业项目。截至2013年6月底,全省各地建立大学生创业园179个,入驻企业5776家。

  针对毕业生创业融资难的问题,我省还将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将2年贴息期限延长至3年,设立合伙企业还可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保障就业公平 用人单位不得以毕业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

  浙江省2013届高校毕业生共有26.81万人,累积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有3万余人,加上预计外省来浙求职的高校毕业生12万人,总量已逾40万人。截至6月底,我省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78.16%,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其中,专科(高职)毕业生签约率为89.21%,本科生为69.49%,研究生为68.21%。

  省人力社保厅巡视员黄亚萍在接受采访时说,为保障高校毕业生的公平就业,努力消除就业歧视,我省出台规定,用人单位和职介机构不得对求职者的年龄、性别、民族、学历、户籍等设置条件,不得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发放与高校毕业生的签约就业挂钩。同时,不得以毕业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比如仅限招聘“211”院校毕业生。

  此外,我省还将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的招聘工作,全面推行国企分级分类的公开招聘和岗位信息的统一、公开发布,加强相关监管,做到岗位信息公开,招聘过程公开,招聘结果公开。

  人文社科专业就业难 高等教育需兼顾社会需求与长远发展

  据了解,今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最为困难的三个专业排名,研究生为应用数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农业资源利用,本科则是法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而在高职(专科)毕业生当中为城镇规划、计算机应用技术和文秘专业。

  省教育厅学生管理处处长丁松泉告诉记者,目前,浙江省高校的人文社会科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面临着一定困难。造成这一现象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我省中小企业较多,产业层次相对较低,对管理人才的需求相对较少。随着我省中小企业产业转型升级的进一步深化,这一现状可能会有所改观。此外,浙江文化创意产业的进一步发展,也将会吸引部分人文社科专业的创意人才。

  目前,我省高校各专业学科的就业情况与招生工作有一定程度的动态挂钩。对此丁松泉指出,高校建设固然要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需求为导向,不断进行调整改革,但高等教育有其科学性和规律性,有完整的“生态系统”。他说,高等院校的发展需要数学、哲学等基础性学科的有力支撑,否则创新能力就将缺乏后劲,不利于长远发展。

责任编辑:guanliyua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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