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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起全国范围开展不正当竞争专项治理行动

时间:2013-08-14 15:59:11  来源:中新网  作者:
导读:工商总局今日发布关于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开展不正当竞争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决定自8月15日至11月底,在全国范围开展不正当竞争专项治理行动。

  工商总局今日发布关于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开展不正当竞争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决定自8月15日至11月底,在全国范围开展不正当竞争专项治理行动。

  当前,商业贿赂、限制竞争、商业欺诈、侵权假冒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工商总局要求,从整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入手,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强化规范,注重成效,把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体现在推动发展和改善民生上,切实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通知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要以医药购销、医疗服务、择校升学等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和领域为重点,加强对招投标行为的监督,严厉查处招投标过程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近年来,限制竞争行为有所抬头,阻碍了资源合理配置和市场优势发挥,严重损害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总局要求各级工商机关,依法查处公用企业和具有独占地位企业滥用优势地位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当前中介服务行业在网上宣传中,存在大量隐瞒或夸大事实、发布虚假信息以及做引人误解宣传等行为。各级工商机关要以汽车4S店、房地产中介、职业介绍、加盟连锁等领域中的虚假宣传、欺骗性有奖销售等为重点,积极查处虚假宣传、商业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大力清除社会服务领域不正当竞争乱象。

  “傍名牌”行为严重损害知名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挫伤企业的创新精神,妨碍了公平竞争,扰乱了市场秩序。各级工商机关要在二季度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加大对仿冒知名产品及侵犯原创知识产权生产销售“山寨”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升执法效能,进一步推动专项执法行动深入开展。

  通知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落实群众路线,关注民生热点。充分发挥工商机关整体职能,狠抓案件查处工作。统筹协调,发挥更好的社会效益。加强统计分析,畅通信息沟通。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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