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益之声:010-57027127 投稿邮箱;zggyzs@126.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人员查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治教育

北京摔婴案正式受理 凶手:一定要判我死刑

时间:2013-08-27 17:12:13  来源:中国网  作者:
导读:这件事情到现在我解释不清楚,我就是解释不清楚,我也不想再解释什么,反正我就说一句,我不可能去杀孩子的,真的……您一定要判我死刑,我真不活了,我接受不了这个现实,我从被抓以后,每天特别痛苦,我真的不想活了。

  嫌犯曾自我改造拿文凭

  韩磊知道自己是个急脾气,服刑期间,他想多学点东西,改造一下浅薄的自己。为此,他选择了文学、档案学、行政管理学,最终获得大专文凭。

  “我一直觉得自己脾气不好,从小到大都这样,容易冲动。”韩磊说,因为自己是个急脾气,他在服刑期间,想多学点东西,“我感觉自己知识不够,特别浅薄”。

  韩磊选择学习文学、档案学、行政管理学等专业。他说,自己对中国古典文学很感兴趣,所以首先选择了文学。因为档案学涉及一些古籍的收藏、档案的收藏,感觉像考古,所以又选学了档案学。至于选择行政管理学的原因,韩磊说,是想出狱后,能够自己搞点事业。

  2012年10月5日,韩磊通过参加劳动、参加学习等方式获得6次减刑提前出狱。此时,他通过参加高自考,获得大专文凭。

  法院审查完毕受理此案

  检察机关认为,韩磊作为一个成年人,他对于将孩子猛地摔在地上,会对孩子造成死亡的后果,主观上应该是明知的,所以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2013年7月29日,市检一分院以韩磊涉嫌故意杀人罪、李明涉嫌窝藏罪对两人批捕逮捕。检方指出,当时过程很突然,两人在争吵过程中,韩磊突然将推婴儿车的女士打倒在地,随即转身把女童从婴儿车里拽了出来摔到地上,整个过程很短。

  检察机关认为,韩磊作为一个成年人,他对于将孩子猛地摔在地上,会对孩子造成死亡的后果,主观上应该是明知的,所以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起诉书显示,韩磊于2013年7月23日20时许乘坐李明驾驶的白色北京现代牌轿车,在大兴区旧宫镇庑殿路西侧公共交通车站科技路站附近,因停车问题与李某发生争执,韩磊对李某进行殴打,后将李某之女孙某某(殁年2岁10个月)从婴儿车内抓起,举过头顶摔在地上。孙某某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李明在明知韩磊实施上述行为的情况下,仍驾车带韩磊逃离现场。

  市检一分院认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韩磊刑事责任;李明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帮助他人逃匿,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韩磊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李明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经过对案卷的审查和对韩磊及李明的提讯,市检一分院于2013年8月20日对此案提起公诉。昨天,市一中院对此案立案审查完毕,并决定受理此案。

  生活渐上正轨就出了事

  韩磊提前出狱后,生活逐渐走上正轨。然而,他怎么也没想到,在一次简单的停车时,自己会犯下难以被原谅的错误。

  出狱后,韩磊和朋友在山东德州林县开办了一家养羊场,靠给北京牛街市场送羊肉赚钱。他们把山东的羊屠宰完卖到牛街,收入大概每个月几千块钱。不久后,韩磊的生活渐渐走上正轨,在母亲的帮助下,他回到丰台东高地西里租了一间房。

  房屋刚租下来,就出了事。

责任编辑:guanliyuan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