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益之声:010-57027127 投稿邮箱;zggyzs@126.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人员查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治教育

新《旅游法》带来的影响

时间:2013-11-04 16:28:24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陈冰
导读: 新《旅游法》的实施如今已经“满月”,尽管对偶尔出行旅游的人们来说,新法带给旅游业的大变革不会对日常生活产生太大的影响,但对于以此为职业的导游们来说,却经历着一场前所未有的震荡。

    畸形生态圈被打破

  导游被迫摒弃多年旧习

  入行多年的导游老王对自己收入的变化却表现得很淡定。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他没有多做评论,只是对导游收入体系感慨道“费用所过人手太多”。

  就在新《旅游法》实施后几天,一段媒体记者于8月拍摄的视频在黄金周期间播出并引起了轩然大波。视频中,因为前往云南的游客不肯支付自费项目“藏民家访”100元门票钱,被当地导游阿布强行赶下车,令这名导游和香格里拉地接方面一时间成了众矢之的。在业内看来,虽然“黑心导游”令人愤懑,但这也是个别导游在利益链条禁锢之下扭曲发展的极端表现。新《旅游法》实施之后,对导游收入的巨大影响,恰恰能够反映出长期以来旅游产业链中旅行社之间不合规范承包、挂靠、恶性竞争的关系。

  导游小张认为,过去地陪导游需要通过从旅行社手中依照“人头”数量买团,一般国内团价格从20-50元不等。“零负团费”的存在使得组团风险分摊到了地陪导游身上。且地接社导游先期垫付团款是行业内多年累积的顽疾,没有保障的生活和巨大的生计压力迫使导游想方设法从游客身上剥取本该属于他们的那份所得。

  上述视频曝光后,受到惩处的导游阿布后来向媒体吐露了自己行为冲动的原因。他说,当游客将2000多元团费交给云南省直属旅行社,会经由线路站点中的大理地接社、丽江地接社层层“扒皮”,到他这最后一站时,几乎所剩无几。“只有成功地把自费项目介绍给客户,导游才能产生收入。”阿布说,“压力导致的激动使自己失去理智。”

  据了解,新《旅游法》实施以前,香格里拉是“零负团费”模式的重灾区,正常价格在800元左右的三日游实际在以350元左右的价格出售。多年以来,导游强制游客购物和购买自费项目的操作让不可能的团费变成可能,而分布密集的旅行社门市之间相互压价进一步助长了恶劣局面。

  导游老王则用“拿着钥匙不做主”来形容位于旅游产业链最末端导游们的处境,他说遵循“规则”是导游生存下去的前提,很多的老王们这些年来因循积习已然游刃有余,而如今“规则”却变了。

  新《旅游法》颁布之后,地陪导游普遍反映轻松了,通过领取旅行社的统一导服费不再需要他们顶着心理压力试图从游客身上获利,但是导游们说日子依旧不那么好过。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