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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普湖法院立案庭开展学习自治区11号文件活动

时间:2014-03-17 15:43:48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温选涛
导读:2014年3月3日上午,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按照院党组传达的【2013】1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的精神,召集全庭干警深入开展学习活动。

    2014年3月3日上午,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按照院党组传达的【2013】1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的精神,召集全庭干警深入开展学习活动。

  在学习讨论会上,立案庭庭长朱新华同志带领全庭干警深入学习了高丽萍书记在全院干警学习自治区11号文件的讲话精神,深刻理解高丽萍书记着重指出的着力提高“一个认识”,研究“两个规律”,解决“三个问题”,处理好“三个关系”的深刻内涵。充分发挥现代文化引领作用,强化四个认同思想,加强法制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有力压缩宗教极端思想的传播空间,遏制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

  结合学习的内容,朱庭长首先在全庭干警面前自查自身存在对干警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教育和管理上还缺乏深度和广度的不足,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深入查找队伍建设方面突出的问题,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查处,带好头从自身做起,对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思想从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转变为主动管、勇于管、善于管。干警们也纷纷发言,表示一定要坚定立场,团结引导信教群众走出“三个认识误区”,划清“三个界限”,表明政治态度,亮明观点,在维护岳普湖的社会稳定中敢于旗帜鲜明地同非法宗教分子作斗争,维护政法干警的形象。在今后的立案信访工作中,要用自身的实际行动来诠释政法干警的价值,为岳普湖县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通讯员 温选涛)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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