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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凤楼司法所“三个坚持”做好未成年人社矫工作

时间:2014-06-04 17:40:07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岳超
导读:山东省平原县王风楼司法所考虑未成年人的特殊身份,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要求,主要采取三个“坚持”做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

  2013年9月23日,温某因投放危险物质,被临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2013年10月9日,温某作为社区服刑人员到平原县王凤楼司法所报到。考虑到温某未成年人的特殊身份,山东省平原县王风楼司法所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要求,主要采取三个“坚持”做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

  坚持个别矫正,严格保护原则。对温某实行“个别矫正、分别监管”的方法,对其实施特殊矫正方案,不集中进行学习、教育,而是采取个别谈话、教育、学习、疏导心理、矫正行为的方式,分阶段分批次进行矫正管理。

  坚持建立专门矫正小组,面对面走访原则。针对其存在消极、叛逆心理的现象,适时建立以其亲属邻居为主的矫正小组,开展“一对一”帮扶,并注意整个过程的保密性。通过家庭、社会的温暖和关爱使其打破心理壁垒,感到社会的关爱、包容、理解,积极配合社区矫正。

  坚持鼓励,真情感化原则。将“情、理、法”进行有效结合,对其进行思想交流、心灵沟通,促使其获得思想的转变、行为的改变。邀请亲属共同参与矫正教育,注重以亲情感人,以亲情化人,并与其家人一起进行矫正教育管理,使其找到一种归属感,从而让其更好的融入社会。(通讯员 岳超)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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