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津县司法局组织专题学习新修订的《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认真落实修订内容。
此次《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的内容:一是取消了法律援助案件事项范围的限制;二是调整了法律援助对象的经济困难标准,将原来的“经济困难应执行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修改为 “公民经济困难标准按接受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县城乡居民上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执行”。新条例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面,增加了受援人群,使更多的群众能够享受到法律援助服务。学习中,大家就新条例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一致表示将立足本职工作,积极做好法律援助及宣传工作,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做到“应援尽援”。
学习中强调,以此学习活动为契机,一是要认真研读《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事项,领会精神实质,真正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老百姓的心坎上;二是要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将新条例宣传到千家万户,努力扩大法律援助的知晓率;三是要与公、检、法、劳动仲裁等部门就条例实施细节进行衔接,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连贯性,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与效率,真正把法律援助做成民心工程。(通讯员 索慧)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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