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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明正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学习省司法厅文件

时间:2015-07-16 16:01:32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闫晓溪 马世利
导读:7月14日,德州明正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不久前省司法厅下发的《山东省司法鉴定业务分类规定》(鲁司〔2015〕38号)、《山东省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执业场所配置和使用规定》(鲁司〔2015〕39号)文件精神。

   7月14日,德州明正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不久前省司法厅下发的《山东省司法鉴定业务分类规定》(鲁司〔2015〕38号)、《山东省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执业场所配置和使用规定》(鲁司〔2015〕39号)文件精神。

  会议由万灵民同志主持,他分别详细介绍了两份文件,并结合明正司法鉴定中心的实际情况予以适当阐释。按照《山东省司法鉴定业务分类规定》的规定,德州明正法医司法鉴定中心从事的是法医临床鉴定(伤残程度及相关事项鉴定)。法医临床鉴定(伤残程度及相关事项鉴定)是指对人体因损伤导致永久性伤残的程度及有关事项进行鉴定,包括损伤时间、伤残程度、损伤与疾病的关系、伤后医疗合理性、医疗期限(误工期限)、营养期限、护理期限以及后续医疗依赖、护理依赖等具体鉴定事项。

  最后,会议还对照《山东省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执业场所配置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对鉴定中心的设备进行了全面检查。经检查,鉴定中心临床检查基本工具(血压计、听诊器、叩诊锤、关节量角器、直尺或卷尺、国际标准视力表)、检查床、阅片器、照相机、身高体重仪、耳镜等仪器配备齐全,保养良好,能为鉴定中心在业务范围内开展鉴定工作提供有效支持。(通讯员 闫晓溪 马世利)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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