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0日,新疆喀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阿米尔·塔力普结合《刑法修正案(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为刑事审判一、二庭干警上了一堂生动的业务培训课。
针对《刑法修正案(九)》中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的立法完善及其适用,阿米尔·塔力普副院长为干警们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同时结合喀什当前的刑事审判工作实际,对《刑法修正案(九)》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进行了说明,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同时,阿米尔·塔力普副院长就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进行了全文逐条讲解学习,阿米尔·塔力普副院长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通过,为我们更好地打击恐怖主义犯罪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和保证,作为法院干警,应当认真学习,用足用好法律,贯彻落实到位,不断提升反恐工作能力。
参会的干警纷纷表示,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强学习《刑法修正案(九)》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提高自身的业务素养和审判质效,忠实履行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为喀什的繁荣稳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通讯员 赵曼)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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