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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纳雍县检察院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时间:2016-11-04 13:06:05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唐福刚
导读:11月4日,贵州省纳雍县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11月4日,贵州省纳雍县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会议指出,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员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会议强调,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加大对全院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着力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纪律松弛等问题,保证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保证政令检令畅通。

  会议要求,党组和纪检组要切实履行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不断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用比监督别人更严的要求,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正风肃纪不停步,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通讯员 唐福刚)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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