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3岁的北京农民张强与25岁的山西农民王龙龙分别因抢劫被判处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昨天二人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
法院查明,张强蓄意抢劫并准备作案工具尖刀,于2012年4月8日20时许,在顺义区一路边对途经该处的任某进行抢劫。遭到任某反抗后,张强持随身携带的尖刀刺、切任某头面部及颈部数十刀,并扼压任颈部,致任某死亡。后张强抢得任某的手机、挎包及包内财物共计500余元。
另一名抢劫杀人犯王龙龙伙同他人预谋抢劫,并准备了水果刀、绳子、胶带、手套等作案工具,于2010年7月21日零时许,到丰台区陈某、王某夫妇正在经营的超市,同案犯持刀对王某进行威胁,王某反抗、喊叫,王龙龙持刀猛刺陈某左胸、颈等部位,致陈某死亡,并致王某轻微伤。
此外,王龙龙还伙同他人于当月19日4时许,在朝阳区一路边绿化带,持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对出租车司机郑某进行威胁,抢得郑某700元及1部手机。(记者 袁京 通讯员 涂浩)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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