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太自私了,离婚后谁都不要我。他们要是管管我,我也不会出去抢钱啊!”站在法庭上,陈某红着眼圈说。
6天持刀抢劫3名女子,陈某抢得现金、项链和手机共计价值5000余元。今日丰台法院通报了这起案件,陈某被控涉嫌抢劫罪。
今年21岁的陈某是湖北人。2012年6月1日晚,陈某在丰台区小井桥附近,持刀对李某进行威胁,抢得现金1000余元。
1000余元很快花没了,陈某拿着刀又出去了。2012年6月5日晚,陈某溜达到丰台区万丰路万丰公园附近,看见独自行走的曹某。陈某拿刀威胁曹某,抢走现金200元、项链一条和一部苹果手机,经鉴定手机价值2900元。
随后,6月6日晚陈某实施了第三起抢劫。在丰台区小井广安路一银行的ATM室内,陈某持刀威胁被害人崔某,抢得现金900元。
作案后,陈某逃离了北京。2013年2月28日,丰台公安分局刑侦支队根据线索将陈某抓获。
在法庭上,陈某表示认罪。
陈某说,之所以抢劫是因为没有钱,而家里人也不管他。陈某称自己很小的时候父母就离婚了,但是父母谁都不要他。
“我非常爱我的父母,但是他们都不要我,是对我最大的伤害。”于是为了报复父母,得不到家庭温暖的陈某离开老家在外漂泊,因挣的钱不够花,陈某想到了抢劫。
该案未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guanliyuan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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