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49岁旺苍籍男子杨明芳,冒充记者先后两次诈骗。日前,四川省旺苍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明芳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08年12月至2009年9月期间,被告人杨明芳冒充《法制日报》记者,以办理文凭、安排工作为名,骗取广元市利州区龙潭乡和平村村民周某现金48000元。2011年5月,被告人杨明芳虚构《法制日报》在广元将建立《法人》杂志工作站,找到王某投资入股,并与王某在广元市利州区东坝某茶楼签订了“入股合作协议”,骗取王某现金50000元。诈骗得手后,被告人杨明芳将所骗钱财全部挥霍殆尽。2012年5月,王某发现被骗向关安机关报警,旺苍县公安干警于同年6月28日在成都市金牛区将被告人杨明芳抓捕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明芳以非法占有位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先后两次骗取他人钱财共计98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杨明芳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guanliyuan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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