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某夫妇将3岁儿子小昱送入朋友开办的私人幼儿园就读,期望孩子能得到更好的照顾。岂料,等来的却是小昱死亡通知。至此,邱某夫妇一纸诉状,将幼儿园诉上江南区法院(本报4月9日曾报道)。日前,江南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幼儿园担责90%,需赔偿40.474万元。
案情回顾:3岁男孩在幼儿园摔倒致死
小昱就读于江南区那洪镇“那厉双语幼儿园”小班。2012年12月25日下午,邱某接到了幼儿园的电话通知:“小昱在幼儿园晕倒了,已送往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邱某夫妇跌跌撞撞奔向医院,触摸到的是儿子冰凉的身体。
在小昱的右额头上,邱某夫妇发现有一处肿块,据幼儿园负责人李某称,事发当日上午10时30分,小昱摔倒,额头撞在了地板上,小昱额头虽有红痕,但未见破皮。至此,李某给小昱擦拭了万花油。
之后,小昱像往常一样与同学玩耍。下午3时10分,孩子们陆续午睡起床,小昱并没有起床,摇他也没有反应,至此,李某慌了神,叫来丈夫刘某,匆忙将孩子送往医院。
对此,邱某夫妇认为,儿子摔跤后未得到及时治疗,导致了病情恶化。幼儿园未对孩子尽到谨慎注意、人身安全保障的义务。今年年初,他们将幼儿园负责人刘某夫妇诉上了江南区法院。
在法庭上,幼儿园辩称,小昱的死亡,皆因父母隐瞒了他曾患“颅内出血”的疾病史造成。在《新生入园登记表》上,“备注”一栏内,幼儿家长需填写幼儿是否有以往病史,但小昱“备注”一栏为空白,事实上,小昱在出生7天时,因发烧而导致脑出血。幼儿园认为,正是其父母隐瞒了病情,从而导致悲剧的发生。
法院判决:幼儿园监管不力承担90%
日前,江南区法院经审理做出一审判决。本案中,幼儿园因疏于管理,导致小昱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死亡,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幼儿园由李某私营,刘某与其是夫妻关系,二人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幼儿园一方辩称,小昱的死亡,皆因其父母隐瞒了小昱曾患“颅内出血”的疾病史造成。法院审理认为,由于小昱死亡后,专家尚未对其尸体解剖鉴定,而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幼儿园拒绝申请对尸体解剖鉴定,对小昱的死因无法查清,故法院不予采信幼儿园的说法。
对于邱某夫妻,法院一审认为,二人也无法推脱责任。二人作为小昱的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过程中,没有尽到谨慎注意责任,草率将小昱送进李某私立的,没有得到有关部门准批的幼儿园学习、生活,邱某、肖某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据此,江南区法院一审判决,邱某夫妇共同承担10%的赔偿责任,则其余90%的损失由幼儿园来赔偿。幼儿园需赔偿邱某夫妻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0.474万元。判决后,幼儿园一方已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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