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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市出台食药违法举报细则 最高可奖2000元

时间:2013-10-31 17:54:55  来源:法制网  作者:甘菊萍
导读:10月30日,甘肃省兰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获悉,兰州市制定出台《兰州市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调查处理的事实结论相符的,按举报等级的不同,分别以案件罚没款总额的5%、3%和1%给予奖励。

  10月30日,甘肃省兰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获悉,兰州市制定出台《兰州市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调查处理的事实结论相符的,按举报等级的不同,分别以案件罚没款总额的5%、3%和1%给予奖励。

  获举报奖励应具备一定条件

  据了解,《细则》规定,有关部门应当以电话、信件、传真和电子邮件以及来访等形式接报、受理举报人举报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线索,应当形成接报受理记录,其他相关部门移交的违法线索也应有接报受理记录。

  同时,获得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应当具备以下条件:违法案件发生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方;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行政执法部门掌握;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

  监管部门人员不得作为奖励对象

  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由举报人直接领取奖金。匿名举报人可选择使用6位密码,在举报线索调查核实后凭密码和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金。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作为本部门负责监管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对象。

  据悉,举报的三个等级分别是:“一级:详细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线索和相关证据,协助现场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完全相符。二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及隐患线索和部分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相符。三级:提供违法行为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及隐患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办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基本相符。”

  奖金以案件罚没款总额百分比计算

  奖励给举报人的奖金,按举报等级分别以案件罚没款总额的5%、3%、1%计算,但每个案件奖励一般不超过2000元。对已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可以根据违法物品货值金额和举报等级给予2000元以下奖励。对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或者其他涉及人体健康、生命安全,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及时进行披露举报,对事件处理提供有效帮助的,可视情况给予5000元以下的奖励。

  监管部门应当自作出案件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标准予以认定,并向市食药安委办申报,经审定批准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举报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不领的,视为放弃权利。

  另外,举报人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违法或犯罪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食品药品安全举报案件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甘菊萍)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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