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若羌县人民法院集中执行并执结一起“骨头案”。被执行人杨某主动向申请执行人陈某履行土地承包费1万余元,一起差点酿成严重事件的案件终于顺利执结。
2012年10月经该院依法缺席判处被告杨某支付原告陈某土地承包费10585元。判决生效后杨某始终不愿履行赔偿义务。
该院执行局接案后多次找被执行人杨某做疏导劝解工作,杨某仍称自己没有种植陈某的土地,土地是其他人种植的为由不愿履行义务。今年9月,执行人员再次前去杨某家中执行该案时,拟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杨某不让执行人员接近,并扬言要杀人。执行人员向杨某讲明妨碍执行要追究法律责任时,杨某冲入伙房拿起一把菜刀要去杀原告全家。执行局执行员上前拦挡,不料杨某向门外冲去,为防止事态扩大,执行人员用力拦住杨某做劝解工作,执行被迫停止。
为执结此案,执行人员会同若羌县瓦石峡乡司法所所长共同做杨某的工作,同时告知原告陈某注意做好人身防范。见于杨某对立情绪严重,本案已不宜立即强制执行,以避免酿成不良后果。但经查实,被执行人杨某在瓦石峡乡开饭馆,具有履行能力,只是目前时机尚不成熟后,只有择机执行。
通过杨某所在村的村主任和乡司法所所长再次做工作,使吴某终于认识到: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将永无宁日,也是不现实的。遂主动履行承包费10585元并向法院起诉实际种植土地的马某追偿承包费。至此,这起曾被执行8次未能解决的棘手案件终于全部执结。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执行人员依法文明执行、掌控执行“火候”、解决矛盾纠纷、驾驭复杂局面、尊重人爱护人的新的执行理念的逐步形成和以实际行动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风貌。(通讯员 赵江丽)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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