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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开展机动车安全隐患大检查

时间:2013-11-12 10:34:05  来源:人民网  作者:张雨
导读:为切实提高机动车安全性能,彻查管理漏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6部局印发《关于开展机动车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今年10月至明年2月底,在全国联合组织开展机动车安全隐患大检查。

    近日,为切实提高机动车安全性能,彻查管理漏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6部局印发《关于开展机动车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今年10月至明年2月底,在全国联合组织开展机动车安全隐患大检查。

  据介绍,此次6部门开展联合大检查将从机动车生产、销售、改装、检验、登记、维修、报废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清理,重点排查对象包括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农村面包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五类车辆。通过对机动车生产企业、改装企业、车辆管理所、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展集中拉网式清查,严厉查处不按规定标准生产机动车,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为不符合条件的机动车办理登记和检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机动车零部件,非法回收和倒卖报废汽车等违法行为。对生产违规机动车、非法改装的企业,将暂停或撤销其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许可的机动车型的,将依法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吊销营业执照。对违规办理车辆登记检验牟利的,一律从严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机动车安检机构降低检验标准、减少检验项目,篡改检验数据,伪造检验结果,或者不检验、检验不合格即出具检验合格报告的,依法处罚并撤销检验资格。

  各相关部门将曝光查处的违法案例,公布违规企业名单,公布不合格车辆的型号、问题及生产、改装厂家。对发生死亡交通事故的,倒查车辆安全性能及监管责任,对肇事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和企业的法律责任。同时,各地将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微博,欢迎群众对机动车违规生产、非法改装、违规登记检验、虚假报废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汽车零部件等问题进行举报。(记者 张雨)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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