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因素致物业纠纷恶化
记者调查了解到,物业纠纷频发并引发冲突事件,既与物业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有关,也与长期以来作为市场主体相对方的业主方未能组成统一主体有关,而监督调解机制不完善、执法力量薄弱也导致纠纷难以得到充分有效处理。
从事物业行业近20年的南宁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黄栎认为,虽然近年来物业行业发展较快,但受政策、发展水平、经营环境等因素影响,总体来看,物业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并未得到明显提升。
去年4月,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曾发布公告,一举撤销90家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证书,这批企业将不得再从事物业服务工作。其中9家为2013年“十差”物业,大多存在不配合居住区综合整治的相关工作、所管小区存在“脏乱差”现象、不配合整改等问题。
与此同时,业主虽然维权意识不断提升,但组织性、参与性较差。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物业关系本来应该是物业公司与业主两大主体,从目前的普遍情况来看,由于业主委员会仍然未能广泛有效建立,业主一方没有形成集中有力量的对话主体,导致在维权过程中较难作为。一些已经成立的业主委员会的运行管理工作也不规范,甚至成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南宁市民吴女士告诉记者,自己所在的小区虽然成立了业委会,但参与投票的业主人数明显没有达到法定人数,业委会在小区车位收费等方面管理也不透明,吴女士多次询问,最后竟遭到业委会停水对待,最后只得罢休。
另一方面,针对物业纠纷的监督调解力量也比较薄弱。南宁市青秀区房管所副所长班克健表示,虽然现在建立了城区、街道、社区三级物业管理机制,但街道和社区人员没有固定,加起来也只有30人左右,而且物业调解的专业性非常强,需要法律、工程设计等多方面的知识,还要有抗压能力和调解能力,基层工作人员在这方面非常欠缺,处置不当甚至容易激发矛盾。 2/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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