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6日17时,嫌疑人黄某某经朔州市朔城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传唤,主动自行投案自首,一起死亡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侦破。
2013年12月14日20时50分,当事人黄某某持证驾驶晋FHH***号起亚牌轿车,沿建设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银建小商品门前路段,将在道路中心站立等候通过的一行人(无名氏)碰撞,造成行人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后黄某某驾车逃逸,办案民警通过报警、电子监控等线索来源,经传唤嫌疑人,成功侦破案件。
根据现场勘查及初步调查取证,黄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在市区街道路段行驶,没有保持安全车速,没有按规定避让行人横过道路,其违法过错行为是引发事故、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并且肇事后未停车保护现场、未报警未抢救伤员。事故处理中队认定当事人黄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通过这起案件,事故办案民警提醒广大市民横过马路时,一定要从斑马线或者过街设施通过,看灯行走,要在道路两端等候,确保安全时通过,尤其是在夜间,在路中央等候过马路是最大的隐患;提醒广大驾驶员在市区街道行驶一定要保持安全车速。(通讯员 李烨 贺玉)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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