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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县法院举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研讨会

时间:2015-01-07 17:03:17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梁红柳
导读:为规范各个法官在案件审理和判决中的自由裁量权,落实好本院案件“同案同判”的原则精神,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7日上午举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研讨会”。

   “大家刚谈的比较详细,总结的也全面,以后遇到机动车事故赔偿或交通肇事案附带民事诉讼类纠纷案件,就按这个方法案快审快办。”党组书记、副院长王洪桥做着这样的总结。这是新疆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2015年开年以来,新出的便民利民举措。

  随着天气的不断变冷,该院在去年年底和2015年初收案便集中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和交通肇事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类纠纷上。为规范各个法官在案件审理和判决中的自由裁量权,落实好本院案件“同案同判”的原则精神,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7日上午举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研讨会”。

  会上,各民事审判庭和刑事审判庭法官就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交通事故中胎儿抚养费的问题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并在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标准内,充分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据悉,此次研讨会本着“同案同判和求同存异”的原则,统一了各办案法官的相关的标准和自由裁量。此举将推动该院,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类案件的快审快结。(通讯员 梁红柳)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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