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新疆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顺利完成了最高人民法院对申诉信访人李某的视频接访,这是哈密法院系统首次实现了与最高人民法院的远程视频接访平台对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远程视频接访规则规定,申诉信访人员不服中级人民法院或基层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接谈范围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办理远程视频预约。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重伤)一案经一审、二审、再审、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后,申诉信访人李某(被害人)仍然不服,不断申诉、上访。哈密地区中级法院立案二庭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其思想工作,并告知李某,可通过法院建成的远程视频接访平台约见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面对面反映自己的诉求。申诉信访人李某表示同意后,并按规定提供了申请书、身份证明、裁判文书等申请材料。在收到李某提交的申诉相关材料后,哈密地区中级法院及时通过视频接访平台进行预约登记,安排了这次远程视频接访。
通过该远程视频接访平台,申诉信访人李某与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面对面”进行了沟通交流,并充分地表达了自己的诉求。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经过询问和释明法律,明确答复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量刑没有错误,劝其息诉罢访。
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的使用,不仅方便了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减少了群众上访负担,还提高了涉诉信访工作效率,实现了从走访到远程视频接访的申诉信访模式的转变。(通讯员 丁玉华)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