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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中院喜获“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 荣誉称号

时间:2015-07-24 15:41:59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刘晓越
导读:7月22日,新疆哈密地区民族工作会议暨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隆重召开,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此次表彰大会中被授予“地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荣誉称号。

   7月22日,新疆哈密地区民族工作会议暨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隆重召开,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此次表彰大会中被授予“地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哈密地区中级法院始终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把民族团结作为最大的群众工作,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单位创建活动,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做到了“三个到位”:一是思想认识到位,能坚持把民族团结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深刻把握新形势下民族团结工作方针政策,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认真安排,精心组织。二是学习宣传到位,通过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座谈交流等形式,深入学习中央、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利用互联网、官方微博、微信等公众平台,广泛宣传民族团结理念,让广大干警真正认识到民族团结的意义和重要性。三是活动落实到位,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为契机,通过书记讲党课、道德讲堂、专题讲座、征文、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使民族团结参与面不断扩大,各项活动丰富多彩,有力促进了民族团结与和谐。

  此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荣誉称号的授予,给予了哈密地区中级法院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充分的肯定与激励。今后,哈密地区中级法院将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为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维护哈密地区社会稳定与长治久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通讯员 刘晓越)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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