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福泉市公安局民警在街上宣传户籍改革惠民政策
今年6月1日起,户籍制度改革落地实施,福泉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让户籍改革成效惠及千家万户,福泉市公安局广泛宣传,严格落实,积极为民解忧。先后为1821名无户口的人员按照规定免费办理户口入户,无一起拐卖儿童上户口。
自开展户籍制度改革实施以来,福泉市公安局各派出所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出台户口登记相关文件要求;公安机关不得对公民户口登记设置前置条件,切实解决辖区无户口人员问题。办理户口无需费用,只需户主提供医院出生证、户口本、结婚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当天就可以办理入户。从2015年6月1日自今,福泉市公安局通过悬挂宣传标语,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等方式,让群众了解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意义。同时发放了《户籍制度改革宣传提纲》相关资料1万余份,为群众解答户籍问题1000余人次。截止7月30日,福泉市公安局各派出已办理出生入户1821人,无拐卖儿童上户口现象,人民群众拍手称赞,对公安机关人口登记管理也起到了底数清、情况明的作用。
前不久,家住金山街道办事处新华南路天利新华园的欧某(男,19岁),由于没有出生医学证明,之前一直未能解决户口登记。为给欧某上户,其65岁的父亲多次往返于办事处和派出所,但此前因受相应制度限制,欧某始终还是“黑户”,由于没有户口,欧某的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全家人为此长期闷闷不乐,其父亲更是心急如焚。今年《贵州省人民政府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下发后,金山派出所辖区民警主动与欧某父亲取得联系,四处为其调查收集材料,并及时整理上报,7月29日,终于使欧某拿到了属于自己的户口,全家人喜极而泣。(通讯员 易盛武)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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