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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宁津县柴胡店镇司法所组织社区服刑人员集体劳动

时间:2015-08-26 11:15:13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艾宪涛 吴琼
导读:近日,德州市宁津县柴胡店镇组织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到社区矫正基地义务劳动。

   近日,德州市宁津县柴胡店镇组织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到社区矫正基地义务劳动。

  此次集体劳动共8名社区服刑人员参加。为增强社区服刑人员与他人的沟通能力和协作精神,此次集体劳动没有对每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任务分配,而是要求服刑人员共同完成劳动任务。接到劳动任务后,社区服刑人员积极主动,相互合作,合理分工,在最短的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了劳动任务。

  义务劳动是改造罪犯的一种有效方式。通过劳动,社区服刑人员可以增强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可以在劳动中找到自己的社会价值,更能体会到用手创造未来的满足感。社区服刑人员通过这种方式反思自己的罪行,提升思想觉悟和个人素质,从而更好的正视自己,融入社会。

  通过几个月以来多次的集中教育学习和义务劳动,柴胡店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深切体会到社区服刑人员思想觉悟的提高。不断健全的监管机制,不断完善的监管措施,不断提高的思想觉悟,定能收获到更加良好的矫正效果。(通讯员 艾宪涛 吴琼)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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