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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遵义县司法局开展“平安遵义县”宣传活动

时间:2015-09-21 10:56:03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龚庆波 黄明彦
导读:2015年8月1日至9月18日,为进一步推进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扩大平安创建活动宣传效果,使平安创建工作家喻户晓,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平安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满意度和安全感,大力营造平安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建设和谐遵义县、幸福遵义县、平安遵义县保驾护航,遵义县政法委、遵义县综治、遵义县人民检察院、遵义县人民法院、遵义县公安局、遵义县司法局在遵义县各镇(乡)开展“平安遵义县”集中宣传活动。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基本常识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概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充分发挥政法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骨干作用的同时,组织和依靠各部门、各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力量,综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通过加强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实现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化解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的一项系统工程。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是:“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目标是:社会稳定,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得到控制并逐步有所下降,社会丑恶现象大大减少,治安混乱的地区和单位的面貌彻底改观,治安秩序良好,群众有安全感。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两个决定”指:1991年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是解决中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1991年3月2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强调: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包括:“打击、防范、教育、建设、管理、改造”六个方面。

  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常说的三句话:“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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