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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院东头司法所五举措宣传秸秆禁烧

时间:2015-10-22 10:45:09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马文龙
导读:当前正值秋收末期,辖区村庄内的秸秆、柴禾等存量较大,为防止农民群众焚烧秸秆污染环境、引发火灾等情况,山东省沂水县院东头司法所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积极开展秸秆禁烧宣传工作。

  “村村响”要“天天响”。为在全镇范围内营造良好的秸秆禁烧氛围,院东头司法所积极参与党委政府开展的秸秆禁烧宣传活动,利用“村村响”大喇叭,在每天的早、中、晚三个时段循环播放《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广大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科学、合理、综合利用秸秆,营造浓厚的秸秆禁烧宣传氛围。

  多面宣传造氛围。院东头司法所联合城建、环卫、农机、畜牧等职能部门形成一支普法队伍,走进田间地头、集市场、农副产品收购点等处与农民进行“面对面”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宣传车、公开栏等宣传阵地,通过设置警示教育栏、悬挂横幅标语、张贴公告、发放公开信、公开热线电话等形式,大力开展多形式、全方位的禁烧宣传活动。院东头司法所还与镇文化站联合制作了含消防、环卫、法律等内容的民谣,在辖区内积极推广。

  业务职能巧利用。为了做好当前秸秆禁烧禁抛工作,院东头司法所组织辖区内35名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学习秸秆禁烧的法规政策,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要求他们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自觉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司法所把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环保宣传员和信息员,要求他们积极在本村宣传秸秆禁烧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家人、亲戚、左邻右舍的说服教育工作,并注意查看村头、地头的秸杆堆放、焚烧以及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发现存在问题和隐患后,立即通知司法所或社区干部,以便及时督促有关村社严格落实禁烧规定。

  防范矛盾亦关键。院东头司法所通过协调社区调委会,组织全镇专兼职调解员加大秸秆禁烧期间的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对因秸秆焚烧、乱堆、抛洒等行为而引发的各类纠纷,及时进行调处,并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群众义务解答与秸秆禁烧有关的法律问题,防止出现群体性纠纷,最大限度地维护基层社会稳定。(通讯员 马文龙)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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