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1月18日,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对麦瑞钟、麦瑞标污染水资源案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是广东省检察机关提起的第一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麦瑞钟、麦瑞标分别为肇庆市广宁县联合长汇金属制品厂的实际承包人和法定代表人。2008年至2013年1月期间,该厂违反国家规定,向北江的一级支流漫水河排放电镀生产废水。2012年12月18日,该厂被限令停产整顿,但2012年12月24日该厂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并继续非法排放含有氰化物的废水直至2013年1月17日,共计23天。受到行政处罚后,该厂于2013年1月17日下午停产,并于2013年3月26日被注销登记,麦瑞钟、麦瑞标因污染环境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诉职责中发现该案线索,审查发现麦瑞钟、麦瑞标污染水资源造成的社会公共利益损失至今未获得赔偿。为依法追究污染者的民事责任、对非法排污的企业和个人起到警示作用,在肇庆市范围内没有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适格主体的情况下,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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