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接收了一起民汉之间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艾则孜江带着其年近70的老母亲来到法院诉称,艾某天生残疾(哑巴),一个月前在张老板的工地上做小工,劳务费共计2450元,老板至今未付,请求法院帮助其讨要劳务费。
了解原告的情况后,立案人员当即联系被告张老板询问情况,张老板倒是很生气:“我都说了一个星期给钱,他怎么不相信我,还去法院告我!”
法官表示:“张老板请你冷静,从法律规定上艾某给你提供劳务,你有义务支付劳务费用,你没有履行支付义务,艾某有权利来法院起诉你;你明知雇佣的是身患残疾的维吾尔族人员,就应当在支付劳务费用的时候优先考虑残疾人员,不能及时支付时要通过翻译及时告知原告,这是一个基本的处事原则,你想想你是否也有做的不妥当的地方?”
张老板沉默了一会,从口袋中拿出2500元交到原告的手中道:“我们语言不通,有些误会,但是你放心我不会拖欠你的工钱的,你干活踏实,以后有活还叫你来!”原告此时也露出了开心的笑容,不断地对法官和被告点着头。
至此,一起民汉纠纷又得到了有效化解,法官的脸上也有了成就感的笑容。(通讯员 张琳伽)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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