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何时能真正成为历史?
记者梳理发现,“临时工”行使执法权的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政府部门、执法机关中的劳务派遣工、临时雇用人员,以协管、协警、联防人员为代表;二是基层政府尤其是公共服务窗口的临时聘用人员;还有一种是“外包执法”。
据了解,一些执法部门聘用劳务派遣人员作为协管人员,本意是为了弥补政府职能部门力量的不足。王某告诉记者,招聘这么多协管员也是没办法,一方面编制不够,另一方面现在工作量太大,“那么多路口、行人,光靠正式职工根本管不过来。”
“承担的是21世纪的工作量,使用的却是上个世纪的编制。”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在政府部门、执法机关的劳务派遣工问题多发的根源是用工双轨制。“旧编制制度造成吃空饷、编外人员大量存在,进而导致公权力使用不规范。”
“临时工”何时能真正成为历史?记者了解到,一些地方开始了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南京市明确规定行政机关编外人员不得超过行政编制的10%。甘肃省也发文规定行政执法机关聘用的合同工、临时工,只能从事于行政执法有关的辅助工作,不得单独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福州市纪委规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借用人员违反机关效能建设制度的,还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云南真宇律师事务所主任冀蓓红认为,应当严格明确协勤、协管人员不能作为执法主体,加强对他们的管理培训等,同时应建立“临时工”责任人和涉事部门之间的行政过错责任调查和责任追究联动机制,消除“临时工”执法的灰色地带。
-临时工事件回放
2010年11月9日,河南中牟县76岁的菜农张会全在卖红薯时,被执法城管掀了菜摊,连连扇脸,后有关部门称打人者为临时工。
2011年9月,江西修水县一女子到派出所为孩子办户口,与户政人员有所争执,办事女警竟然发怒拿起台面资料砸向办事居民。修水县公安局回应,已将“发飙女警”蒋某予以辞退,蒋某为聘用人员,并非在编警察。
2011年11月12日,浙江衢州火车站广场,一名男子开着福建牌照的法院警车,伸出一只脚让一位妇女为其擦鞋,被网友曝光,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法院回应,该司机是院聘临时工。
2013年5月31日,陕西延安市发生“城管跳脚踩商户头部”事件。延安市城管局回应,跳踩商户头部者为临时聘用人员。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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