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90后女孩以有关系能上四川大学为幌子,诈骗4.6万元,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近日,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结一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1992年出生的周某,是四川成都人。2011年8月至2011年12月,周某称能让刘某读四川大学,以需要走关系、交学费、住宿费等名义在成都市青羊区八宝街“家乐福”超市门口及金牛区五块石等地,先后收取刘某现金共计46000元。2012年4月12日,周某亲属退还刘某46000元现金。2012年5月31日,周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积极主动退还被害人的钱财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综上,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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