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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工作11年突被解聘 没签合同惹麻烦

时间:2013-07-18 17:49:55  来源:武汉晚报   作者:林慧婕
导读: “我在公司做了11年,前几天,老板突然通知我不用再去上班了,工作这么多年,既没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买过社保。我觉得就这样被解聘了很不公平。”近日,电梯维修工张师傅致电本报热线反映。

   “我在公司做了11年,前几天,老板突然通知我不用再去上班了,工作这么多年,既没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买过社保。我觉得就这样被解聘了很不公平。”近日,电梯维修工张师傅致电本报热线反映。介入调查后,硚口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昨天约定双方下周一前去调解。

  家住汉阳的张师傅42岁,之前一直在武汉中迅电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我在这家公司工作11年了,工资4000多元,遇上电梯维修旺季,还有提成。前段时间,修理电梯时,我跟老板意见不一致。前几天,老板就让我去找别的位置上班,给我结算了当月工资。这样随便就炒了我,难道不应该给一些补偿吗?”

  在记者的建议下,张师傅找到硚口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我咨询得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过要提交书面材料以及相关证据。但是没有签劳动合同,取证挺难的。”

  武汉中迅电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李先生说,电梯维修这一行业是松散型的,流动性很大,所以没签合同,每个月给师傅们补贴400元,让他们自己购买社保。“张师傅修的电梯质量无法保证,有时候我给他的工作任务他也没法完成,所以我才辞退他的。如果他对此不满,我们可以走诉讼程序。”

  就此,记者采访硚口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得知,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是违法的,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张师傅目前的关键问题就是取证,最好提供自己有11年工作年限的证明,并且是被用人单位无故辞退。递交材料后,仲裁委员会将立案审理。(记者 林慧婕)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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