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开车库后,我给李某某打了两个电话,也完全出于照顾顾客的心理,问了问他今天是否玩得愉快,砸瓶子是因为遇到了什么不开心的事情?之类的问题。
至于后来酒店发生的事情,我就不知道了。
第二天也就是2月17日,杨女士打来电话,告诉我昨天发生了什么,我当时听完都惊呆了,我根本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随后,我立刻给李某某打了电话,质问他,你们把杨女士怎么了?你不是说要送她回去们?你们是不是一群人欺负她了?李某某简单的回了一句:“我困了,睡醒再说”,就挂断了电话。我随即又打电话过去,告诉他事态的严重性,李某某说没事。李某某说了这样一句话,到现在我都记得,他说:“让她告去吧,我已经在公安局里找好人了”。当时我也无法判断他是在吹牛,还是真的有所准备。
2月17日当天,我打了好几个电话,都是我主动联系的他,但是他的态度还是如此。至于控告函中的指出的“每家出十万,李某某先出50万,否则报警并向媒体公布”这个说法完全是污蔑,更本不存在。
之后两天我又陆陆续续打过几次电话,李某某不是直接挂了,就是已经完全不接我电话了,让我十分气愤。我确实给李某某发过一条短信,我好心劝他,告诉他事态的重要性,他全然不领情,也不回我短信。说我短信内容涉及到了钱,这个说法不实。后来我才知道丁总用杨女士手机给李双江也发了短信,而这两条短信都未涉及到钱财。
在之后的两天里,李家态度如此恶劣,令人发指。杨女士想报警,但是害怕警方会告知她的家属,这样的事情让谁听到了都无法接受。之后,丁总就是否告知家属这事联系过警方,警方说是否告知家属得看受害人意愿,如果不愿意也可以不通告家属,这才坚定了杨女士去报警的决心。
在看完梦鸽女士的控告函后我很气愤,同样心里也很委屈,很生气,再仔细看也觉得可笑。当然,我也万万没想到竟然案情会如此发展,我本以为报了警,这个案件会立刻被调查清楚,尽快宣判,但没想到我也被牵扯进来,所以我需要说清楚这件事,证明我是清白的。控告函发出后,警方也没联系过我,梦鸽女士所说的事我没有做过,这是诬告,我觉得我必须得出来澄清事实了,所以我才会接受采访。在这个案件审判结束后,我也会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为自己维权,相信法律和事实会还我清白。 3/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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