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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平原: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改判率百分百赢赞誉

时间:2013-08-27 09:53:46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祖丙山
导读:“感谢检察官为我讨回了公道,还我清白……”日前,民事申诉人刘运河在依法获得了33234元赔偿款后激动地向由山东省平原县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表示感谢。

   “感谢检察官为我讨回了公道,还我清白……”日前,民事申诉人刘运河在依法获得了33234元赔偿款后激动地向由山东省平原县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表示感谢。

  据了解,2005年起,民事申诉人刘运河与被申诉人李玉军达成协议,李玉军为刘运河提供鸡苗、饲料及兽药,刘运河负责养殖,当鸡成年时,再由李玉军负责将鸡卖掉,所得卖鸡款用来冲抵饲料及兽药等款项。在经营过程中,每次刘运河赊欠李玉军货款时都为其打一张证明条,李玉军为刘运河卖鸡得款后为刘运河打一张收到条,到结账时一起清算。2011年,二人在清算时产生纠纷。李玉军以刘运河欠其饲料、兽药款为由,将刘运河诉至平原县法院,同时刘运河对李玉军提出了反诉。平原县法院判决认为:刘运河提交的收条,是双方交易过程中李玉军给其所写的收到条。根据双方的交易习惯该条不能证明李玉军欠刘运河钱,因此对刘运河反诉时提交的该证据不予认定。刘运河不服判决到平原县检察院申诉。平原县检察院经审查后依法提请德州市检察院抗诉。平原县法院再审采纳了抗诉机关的意见,依法作出了改判。

  “我们着力提升民行检察人员在办案中说法释理、适用法律、证据审查和再审出庭能力,对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找准抗点,依法提请上级院抗诉”该院副检察长王文光认为,作为民行检察干警应尽快适应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准确把握民行检察工作新的切入点,加强民事诉讼监督,充分发挥宪法赋予的职能,实现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有效监督,依法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据悉,2012年以来,平原县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把学习落实修改后民诉法同民行检察业务紧密结合起来,紧扣百姓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通过专题讲座、成果汇报等互相学习形式,引导民行检察人员就案件办理等实践问题相互交流学习;依托设立乡镇的派驻检察室大力实施“一体化”办案机制,同检察室工作人员共同收集案件线索、分析研讨案情,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共立案审查民事申诉案件21件,提请抗诉和建议提请抗诉4件,法院已审结2件,改判2件,改判率为100%。同时,通过积极做调解、和解工作,息诉17件。(通讯员 祖丙山 张立文 刘锋)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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