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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案件多涉赡养遗产

时间:2013-10-14 10:29:43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彭小菲
导读:昨天恰逢重阳节,海淀法院为此专门给老年读者准备了一堂生动的普法教育课,用四个以往发生的真实案例给老年人提个醒。

    在法院审理的诸多案件中,涉及老年人的案件往往具有一定特殊性,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老年人应该多了解一些与自己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昨天恰逢重阳节,海淀法院为此专门给老年读者准备了一堂生动的普法教育课,用四个以往发生的真实案例给老年人提个醒。

 

  赡养费

  案例:老张有两个儿子,但都不孝顺,生活困难的老张于是将两个儿子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赡养费。法院判决两个儿子每月各给付老张赡养费500元。

  解读:老年人主张赡养费的案件是涉老案件中最主要的一种类型。法院一般会判决子女按月给付老年人赡养费。如果子女在判决生效后仍没有自动履行,老年人可申请强制执行。不过,申请强制执行应该注意以下几点,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在判决书中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2年内提出执行申请,可逐月提出执行申请,也可在执行期限内,间隔半年或1年再提出申请,尤其值得关注的一点,如案件审理时间过长,老年人将会有很长一段时间无法得到赡养费,因此老人最好在审判阶段就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赡养费的申请,经法院审核作出裁定进行先予执行,先拿到养老钱。

  生活费

  案例:刘女士退休前是某国企职工,居住在该企业的公房内。按照入住时的政策和协议,刘女士应每月向企业支付公有住宅的租金150元。但和企业就住房问题发生纠纷后,刘女士开始不再支付租金。企业将刘女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刘女士支付拖欠的公房租金1800元。刘女士没有支付,企业申请执行。法院发现刘女士只有一个银行账户经常使用,就是每月1900余元的养老金账户。

  解读:如果没有太多储蓄或其他财产,老年人的退休金是其基本的生活来源,因此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会为老年人预留一定的金额作为基本生活费用。具体操作时,如账户内有足够金额,那么法院可以在预留基本生活费后直接进行一次性的扣划,如没有足够金额,那么只能对逐月发放的养老金进行逐月的扣划。该案中,法院通过3个月的扣划完成了案件的执行。

  继承声明

  案例:刘老太到法院申请,要求女儿支付因继承而发生的房屋折价款,但女儿拿出一张声明,写明老人自愿放弃根据判决书享有的一切权利,还有老人的签字和手印。法院执行员发现其中有些问题,于是单独询问老太太。老人表示,以前女儿曾叫自己在很多白纸上签名,摁手印,说是留着有用,这份声明的签字和手印应该是真的,但内容不是自己写的,自己没有放弃权利的意思。

  解读: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老年人作出放弃自己权利的意思表示,那么法院将停止案件的执行。但是,老年人的意识可能随着年龄的增加出现恍惚,也有少数儿女做出违背老年人真实意愿的表达。因此在执行过程中,老年人应向法院作出明确、真实的意思表示。在关键问题上,执行员会向老年人本人作出解释和说明,向老年人亲自核实,以保障其权利。

  遗嘱订立

  案例:老孙过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四个子女也因此打起官司。老孙没有订立遗嘱,法院考虑到老大一直和父亲居住,而且现在仍住在那里,将房屋判决归老大所有,但老大要按照房屋评估价格向其他三人各支付房屋折价款26万元。后老大没有按期给钱,其他三人申请执行。该案中,老大已经60多岁,老两口有一些积蓄,但远远不够付清全部房屋折价款。而其他三人也都已步入老年,都有各自的困难。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老大和儿子向银行申请贷款,用房屋作为抵押,以儿子的收入保证偿还,并用所得贷款向其他三人付清了房屋折价款。

  解读:为避免因为处理大额财产而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出现深刻的家庭矛盾,老年人应该对财产进行妥善的安排,例如订立遗嘱、协商拆迁财产分配方法、达成协议等,将家庭纠纷消灭在源头,把矛盾降到最低。(记者 彭小菲)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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