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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启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

时间:2013-11-22 16:16:32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马云云
导读:11月21日,山东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推进会,这标志着我省检察机关正式启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将从普通信访中分离出来,纳入法治轨道解决。

    正在建检察机关举报受理中心 保证案件一站式解决

  记者了解到,全省检察机关已提前做了准备,迎接改革之后大大增加的来访量。

  在硬件设施上,省检察院已另行选址,目前正在济南市七里山路建立专门的控申举报受理中心,保证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信访案件得到一站式解决。淄博市检察院党组为控申部门新建了信访大楼,更新了设施设备。

  人员配备方面,省检察院已同意为控申处增加8名正式人员,目前已到位3名。还决定按有关规定为控申处配备相应数量的处级信访督查专员、专职举报中心副主任等,增强领导力量。济宁市检察院为控申处选配了1名选调生,明年还将进一步增编补员。宁阳县检察院、新泰市检察院将多年从事反贪、公诉工作、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工作人员充实到控申部门。

  此外,各地检察院已陆续成立或调整了信访工作改革领导小组。一些检察院已经就该项工作展开详细的调研,对可能涉及检察机关的信访数量进行统计,为下一步工作进行评估。

  另外,涉法涉诉信访涉及多个部门,多地检察院已加强与公安、法院等其他政法部门联动,如滨州市检察院与公安、法院等尝试共同接访,东营市检察院分别与公安、法院等单位会谈,共同研究解决好加强横向外联机制有关问题等。

  首办部门要按期办结 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改革必然要面临困难和新问题。在21日的会议上,多名市级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直言“工作难度大”、“压力大”。

  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中央没有出台关于改革的细则,中央的文件中关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导致实践中处理具体案件时有难度。

  从字面上看,涉法涉诉信访可以理解为涉及法律和诉讼方面的信访。但有与会人员反映,目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标准不明确,什么叫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哪些是需要改革的?中央和省一级都没有准确的概念和统一的标准,没有可供参照的文件规范,不同单位和部门理解也不一致,执行起来难免产生偏差。

  “我理解的是,处于诉讼阶段的信访属于‘涉诉’,而‘涉法’如何理解很难说,是和‘法院’有关,还是和‘法律’有关?”另一名与会人员也表示困惑。

  信访案件来了,通过什么途径进入法治解决轨道?有人认为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这类案件应由检察机关统一受理,再分别向其他部门分流、反馈。

  检察机关相关人士表示,建议继续按照案件性质和部门职责,由各部门分别负责各管辖范围的案件处理,属于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分别各自依法解决。

  按照会议部署,检察机关将畅通入口、办理、出口三个关口,完善审查受理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能依法及时进入法律程序。对进入检察程序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强化首办部门按期办结职能、案件管理部门流程监控职能及控申检察部门催办督办职能,避免案件积压。严格审核、依法终结符合标准的案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记者 马云云)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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