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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杞县检察院严把审查逮捕案件质量

时间:2014-11-06 11:01:16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李陶鸿 张运军
导读:今年以来,河南省杞县检察院采取多项措施,从案件的受理、审查、审批等方面严把审查逮捕案件质量,杜绝错捕、漏捕情况发生。

   今年以来,河南省杞县检察院采取多项措施,从案件的受理、审查、审批等方面严把审查逮捕案件质量,杜绝错捕、漏捕情况发生。

  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统一由案管中心受理,向科室进行分流。对不属于本院管辖或欠缺主要证据材料的,在24小时内退回公安机关;对属于本院管辖且证据材料齐全的,科室内勤及时登记。案件受理后,由科长按照科员承办案件的数量及业务专长调配案件,确保案件按期审结。

  对每一起案件都坚持做到“五明确”、 “三查清”、 “两把握”。 “五明确”即审查主体时要明确身份、明确年龄、明确精神状况、明确健康状况、明确法定从重从轻情节。“三查清”即在审查证据时要查清证据的客观性,掌握证据的来源;查清证据的关联性,掌握证据能否形成锁链;查清证据的合法性,排除非法搜集的证据。“两把握”即把握定性关,保证罪名准确;把握法律适用关,保证适用法律正确。

  规范案件审批制度。一般案件由承办人审查,科长进行审核,分管检察长决定;大要案、疑难案、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由科室集体讨论,分管检察长决定;重特大疑难案件和不批准逮捕的案件一律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通讯员 李陶鸿 张运军)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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