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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法院制定“通报追责”制度 提升司法公信力

时间:2014-12-10 13:40:02  来源:法治文化  作者:魏芸
导读:为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做好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哈密市法院专门制定“通报追责”制度,进一步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促进司法公开平台建设。

   为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做好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哈密市法院专门制定“通报追责”制度,进一步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促进司法公开平台建设。

  制定办法,有据可循。哈密市法院严格执行《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并结合实际制定该院《实施办法》,做好裁判文书上网工作。

  严格要求,规范流程。该院要求,案件承办法官在裁判文书生效后三日内按照规定完成技术处理后,两日内报送本部门负责人审核,认定是否适宜上网,再经主管院领导审批通过,方能报研究室和技术室完成裁判文书上网工作。

  细化责任,明确分工。该院规定,各审判庭、执行局、基层法庭每月23日前统计本庭室生效案件数、上网案件数、经审批不宜上网案件数等信息。研究室要做好上网裁判文书和不宜上网裁判文书登记工作。督查室、研究室每季度对各庭室裁判文书上网情况进行督察,并予以通报。

  落实不力,追究责任。在督察中发现未及时上网的、未经审批擅自上网、审批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该院将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每位法官的裁判文书上网均实行“一票否决”,凡截止到每年12月20日,庭室、个人生效裁判文书上网率达不到90%的,取消年底评先选优的资格。(通讯员 魏芸)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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