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周至检察院案管办自4月份成立以来,立足实际,不断强化案件监督管理职能,严格把好案件受理入口关。日前通过对一起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认真审查后,向公安机关发出案管办成立以来首份《纠正违法通知书》。
在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冯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后发现:冯某于2013年4月19日被该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7月9日才将此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并未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的规定,造成超期羁押。
鉴于此,该院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及时向周至县公安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公安机关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切实纠正以上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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