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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助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时间:2013-08-07 18:27:2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冯蕾
导读:6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下一步将加大对东部地区的制度供给,同时在重大规划、重大项目审批核准和资金安排方面加大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支持力度。

   6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下一步将加大对东部地区的制度供给,同时在重大规划、重大项目审批核准和资金安排方面加大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支持力度。

  今年以来,地区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中西部地区主要经济指标增速仍快于东部地区,总的看来,呈现出东部地区稳中略升、中部地区降幅趋缓、西部地区回落明显、东北地区缓中有忧的特点。

  从固定资产投资看,上半年,东部地区同比增长19.7%,增速与去年同期持平。中部地区增长23.3%,同比回落1.7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增长22.9%,同比下降1.1个百分点。东北地区增长22.7%,同比大幅回落6.1个百分点。

  从财政收入看,上半年,东部地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同比增长13.1%,较上年同期提高1.8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增长18.2%,同比回落4.8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增长13.1%,同比回落0.1个百分点。东北地区增长7.5%,低于全国6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放缓13.4个百分点。

  国家发改委指出,下半年,地区经济发展既面临不少困难,也存在一些向好因素。在宏观调控政策基本稳定的情况下,经过努力,预计大部分地区可以实现年初预定的增长目标。发改委将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根据各地区发展现状和潜力,实施差别化区域发展政策。

  一是加大对东部地区的制度供给。当前,东部已进入企稳回升和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要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方面加大制度供给,进一步夯实转型发展的基础。重点加快浦东新区、滨海新区、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福建平潭、舟山群岛新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功能区建设,加快重点领域改革和先行先试,为改革全局提供经验,并通过制度创新为转型发展提供新动力。

  二是加大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支持力度。在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审批核准和资金安排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加强能源外送通道建设,适当增加资源本地化深加工与利用比例,提高战略性资源收储规模,对严重下滑的能源原材料行业给予必要支持。中央投资将向中西部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领域倾斜,确保各项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不因经济放缓而受影响。研究出台新十年全面实施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政策文件。

  三是扩大区域开放合作。把构筑开放型经济体系和创新区域合作方式作为塑造区域发展新优势的着力点,支持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地区加强区域合作,积极推动一体化发展。健全合作机制,加强长江等重点流域地区合作。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鼓励与沿海地区合作共建产业园区。推动内陆和沿边开放,加快云南向西南开放桥头堡、新疆喀什和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支持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和满洲里、瑞丽、东兴等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支持开展跨境合作。(记者 冯蕾 通讯员 王蕾)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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